主题: 70%内地职场女性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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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10/26 9: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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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一直以来,女性在职场中,始终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因为生理、心理的特殊性,职场女性的权益,尤其需要得到呵护,职场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女性特别需要重视的一个。但是,近来有一个女性职场事件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

  发帖人“被潜轻生的小猫”自称是厦门航空公司的空姐,帖子名为《厦门航空空姐自曝被潜规则,曹志军真是榜样哥》。发帖人以第一人称叙述了事发经过,当天一位与厦门航空有合作的驻京办事处的处长邀请她和另外一个同事到厦门会馆坐客,同去的还有厦航的营业部的副总经理曹志军,饭局结束回到会馆后,曹志军强行抱住发帖人,最终实施非礼。

  网帖发布之后,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猜测,厦门航空很快做了回应,证实夏航确有网帖中出现的人物,但是事实与网帖则有很大的出入,此事还需继续调查。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进职场,性***扰成为她们常常遭遇的困境。经济之声记者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性***扰”一词,居然找到相关结果约1880万个。可见,职场性***扰,已经成为当下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有关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职场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扰,54%的听过黄色笑话,27%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8%的人曾被他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扰。受性***扰最多的职业是:导游、护士、保姆、秘书、空姐、演员、学生、教师、的姐和售楼小姐。

  不过,被职场性***扰困扰的职场女性,或许很快就能安下心来了。因为,刚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11条,明确提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扰。”同时,在昨天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会议上,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再次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出台预防和制止职场性***扰的细则。

  之前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其实也特别提到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扰。这次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于职场性***扰的进一步说明,与之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比,有什么不同呢?律师解释道:

  律师:《妇女权益保障法》仅仅赋予了妇女向有关单位投诉的权利,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这个新规定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保护女职工不受性***扰的责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

  正如律师所说的,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特别强调了用人单位在“防止女性遭受性***扰”中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全国1.37亿女性职工,如果在职场上遭遇了性***扰,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将会更具有操作性。对于在防止女职工遭遇性***扰中的雇主责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佩璇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丁华艳时,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李佩璇:公司首先有义务教导、训练、***,或者是平常的监督,如果我做到了,那发生了性***扰的情况,我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我平常没有做到这些训练,或者没有做这些告诫,那我才能承担责任。我觉得这也是可以的,这样会让企业有一根弦,有这种意识。

  另外,还有一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出台,是我国首次在职场中引入“反性***扰条款”。在1988年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还没有“性***扰”这个概念。

  正是因为这种“在法律重视程度”上的进步,对于新规定的颁布实施,普通百姓反映积极,认为:职场中引入“反性***扰条款”,显然是一种法制进步,这种进步彰显出我国法制建设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个人感受,对人的保护也更为全面。

  不过,也有人提出了担心,认为:职场引入“反性***扰条款”还只是第一步,要真正把“反性***扰条款”落到实处,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这诸多工作中的第一步就是:如何戒定“怎样才算是职场性***扰”。在这个问题里,职场女性最关心的是:职场性***扰的取证问题。

  “职场性***扰的取证难”的确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性***扰”一词,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才被引入中国的。而我国内地首例“性***扰案”,也是在2001年底,发生在中国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西安。当时,一位30岁的国有企业童姓女职员向法庭指控她的上司对她进行了性***扰。我国第一例受害者胜诉的“性***扰案”,发生的时间,则更晚些:2003年,武汉女教师指控上司性***扰,成为中国首例性***扰原告胜诉案。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佩璇说:正由于“性***扰”一词引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公民对“性***扰”的认识、尤其是对“性***扰”危害性以及“反性***“的必要性认识还很肤浅,所以,职场性***扰的“取证难”问题,与国外相比,就显得十分凸出。

  李佩璇:从法律角度讲,去做诉讼的话肯定是一个民事侵权,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对女性来说,很难举证到男性是在性***扰我,而且这个性***扰的定义是什么,语言、眼神,或者是动手动脚?到底哪种程度才算?

  还有就是,如果按照法律上的概念,已经界定了,或者有证据表明存在了,那么他的惩罚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是什么?我觉得这些东西都得需要一条一条去落实,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现在性***扰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的职场性***扰,究竟该怎么界定,又该如何取证呢?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暧昧的肢体接触、黄色笑话、色情短信,甚至在QQ聊天中发出的一些暧昧的表情,这些都属于性***扰的范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只要被***扰者说了不,***扰者仍然没有停止***扰的话,那都属于性***扰。信息类的***扰证据比较容易固定,聊天记录、短信息都属于证据,但是肢体接触类的***扰由于发生往往比较突然,地点也比较隐秘,所以取证比较难。但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都是证明的方式。

  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于职场性***扰究竟能不能发挥切实约束作用,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佩璇认为:除了取证难的问题需要解决之外,要做好“反性***扰条款”细化工作,还必须改变现在既有的一些所谓“职场潜规则”。

  李佩璇:现在职场性***扰对很多特殊的行业,比如像模特,或者其他美女比较云集的行业,它的潜规则比较多。但是如果职场规则不变,或者权力结构不变,人与人的尊重不变,法律规则也不是有操作性的。我觉得这个总体上来说是比较难的,到底谁来管,谁有权管,在公司或者企业做性***扰的人,有可能是企业最大的老总,也可能是里面一些其他的职员,对于最大的老总,如果也发生性***扰,谁有权利去惩罚?大家都是靠工资生活的,权利结构又该怎么确定,谁又愿意去得罪公司的一把手。企业当然有责任,但到底怎么去实施,我觉得目前这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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