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
【设定依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3]201号);《关于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4]99号)
【申请条件】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办理材料】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人员花名册》;3.《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4.《小微企业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花名册》5.《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8.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0.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区人社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予以复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拨付至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时间】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延安北路82号
【联系电话】57118358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