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 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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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11/6 11:13:36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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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关于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办[2014]11号)。

【申请条件】1.本市各类用人单位新招用的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2.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办理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2.《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3.《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4.《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5.《营业执照》、《劳动保障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7.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当季度申报补贴人员三个月工资表,每月一份);8.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系统能查询到,可免提供);10.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南京市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申报→区人社审核通过后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予以复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时间】在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季度补贴申请。

【办理地点】延安北路82号

【联系电话】57118358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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