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负责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分解下达改造任务、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落实区级补助资金。
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民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核结果需按要求进行公示。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农户“最多跑一次”工作法,农户只要跑一次村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后面由包户村干部负责后续事项办理。同时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核审批时间,危房审核和建房审批手续同步办理。
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两类。D级危房应新建翻建,C级危房应维修加固。改造应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由镇街组织协调进行建设。
明确改造建设标准。户均建设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区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面积,既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建房,也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符合入住条件。
确保整体风貌协调。危房改造应合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延续民居风格,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房。
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巡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危房改造质量管控制度,同时严格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自2019年起,市级新建翻建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提高到0.5万元/户,各区、镇街也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危房改造实际投入。施工合同签订后,各区先行拨付启动资金。启动资金按区级以上补助标准的1/3先行拨付,即翻建新建1.8万元/户、维修加固0.7万元/户。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发放、专款专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严明工作纪律。妥善处理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前后衔接,推动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优亲厚友、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