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5%定律

  • 金陵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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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2/24 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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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提法经不起推敲,一旦深究起来常常会得出与字面不同的结论,甚至是相反的。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利”“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便是一例。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字眼时,常常是欣欣然有喜色,总觉得自己自己就是那绝大多数里的一分子。其实满不是那回事。

    既然有绝大多数,那么必然有绝小少数。可这绝小少数又是多少呢?根据几十年来的惯例,大约在5%左右。我们不妨称之为“5%定律”。

    土改划成份时,规定5%划为地主;五七年反右时,一个单位的右派分子指标也是5%左右,当然文教科研单位要多一些;“四清运动”前期,反官僚主义,反贪污受贿,反形式主义,要求清理干部队伍中的3%坏分子;等等。大凡每次运动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指标。虽然不一定每次都是5%,也许是8%,也许是3%,或者是1%,但这不影响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阐述,且笼统称之为“5%现象”吧。

    从整体上说,损害5%人的利益,而维护95%的利益,仿佛也说得过去。由于是191的关系,这样的事业自然是无往而不胜了。但从个体上来看,如果成为了5%中的一员,那么就是100%受伤了。就像买电器,虽然这款电器的合格率是99%,但对买到1%中的不合格产品,那就是100%的问题了。

    问题到这里还没结束,别高兴太早,因为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有可能成为那5%中的一员,都有可能成为倒霉蛋。5%是个筐,什么人都可以往里装。这次不是5%,只要这样的定律还存在,下次保不齐就是的了。

    5%定律撕裂着社会,撕裂者人群,为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迫害乃至残杀提供了理论依据。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5%定律呢?这是很值得研究的。

    现代文明尊重人权,将人视为独立的主体,认为个人的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为此讲究公平正义。反映在法律、规则层面就是人人平等,不存在着什么百分之几的问题。

    但是在传统文化里,君主权力至高无上,每个人只是权力的附庸,是权力和行使权力的工具,不是独立意义上的完整人格的人。从权力中心向外延伸,自然有不同的辐射层次。人们依据距离权力核心的远近自然分别出不同的级别。权力的运行,只要主体部分极大多数人围绕它,便会成功。这便是得民心者得天下的由来。

    总之,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是现代文化的思维方式,而维护大多数人(通常是以大多数人的面目出现,实际是权力核心的少数人)的利益是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

    我经常会对幼儿园或学校里的天真浪漫脸上绽放灿烂笑容的孩子们发呆,不知道将来他们中间谁会成为“5%定律”中可伶的倒霉蛋!

2014223
  
  • 佐耳~痛
  • 发表于:2014/2/25 14: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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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弹专家
  • 发表于:2014/2/25 14:59:19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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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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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ㄣ摩羯嗳╰☆
  • 发表于:2014/2/25 16:47:06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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