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保险公司玩强势 16种情况车险坚决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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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3/25 14: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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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直都是买车费用的大头儿,发挥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作用。可是,很多新车主却并不了解保险公司的猫腻,甚至连合约上的免责条款都不仔细研究,一味地相信自己的速看功能,导致出现2015年年初著名的“白+金黑+蓝”裙子的效果,直接误解。今天小编就来说说这16种你忽视,但却坚决不赔保险的情况。那些新车主可要注意喽!

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专家建议,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其中包括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或者被盗等情况都不赔)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柯南里这样的案件经常有发生哦!

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也就是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情况,不赔)

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

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更换驾驶证需要注销原驾照在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注销之前的驾照才能更换别的驾照。不过,先注销再培训已经是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早在 2000年就开始实行了。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建议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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